搶奪罪搶劫罪法條

搶奪罪搶劫罪法條
怎樣區分搶奪罪和搶劫罪
二者的區別主要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客觀行爲不相同。搶劫罪表現爲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爲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權利; 3、犯罪後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根據司法解釋,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爲“數額較大”。 4、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透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透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