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傷殘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拿到傷殘鑑定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是多久
申請傷殘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爲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了工傷鑑定做完怎麼申請傷殘鑑定。職工做傷殘鑑定應該在工傷鑑定後三十天內提出申請,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交傷殘鑑定申請表、工傷認定書等資料。委員會受理後,會組織專家進行鑑定,如果不是很複雜的話,一個月就可以出具傷殘等級報告,這時,職工就可以憑藉報告及工傷認定書向單位提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