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法定繼承人

死者法定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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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順序·

繼承法將繼承分爲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有繼承權的人按照一定的繼承順序繼承遺產的方式。下面,爲您詳細介紹法定繼承人順序。

  一、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爲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繼承法》第10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父母。我國《繼承法》第10條3款規定: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爲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主要扶助。

  二、法定繼承人的順序

  法定繼承的順序,是指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次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10條把法定繼承人分爲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爲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