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婚姻無效的規定有什麼

判婚姻無效的規定有什麼
判婚姻無效的規定有什麼
一、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
二、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