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已被拆除損失如何認定

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房屋已被拆除損失如何認定
農村私有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答: 首先,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主要理由是:   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宅基地買賣,而宅基地買賣是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國務院辦公廳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爲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國家土地管理局明確規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經依法批准透過他人出資翻建房屋,給出資者使用,並從中牟利或獲取房屋產權,是屬“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爲之一。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不允許轉讓。目前農村私房買賣中買房人名義上是買房,實際上是買地,在房地一體的格局下,處分房屋的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是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