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土地出讓金由哪方負責

房屋買賣土地出讓金由哪方負責
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哪方來進行承擔

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透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一)買方


1、契稅: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爲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爲單位的80元)。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