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居間合同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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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糾紛
不可一概而論,需要看你與中介公司的居間合同怎麼約定。

根據《合同法》第426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係。如果你與所介紹買家的合同沒有成立,對於你不支付中介費是有利的。當然,如果你們的居間合同另有約定,就難說。那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允許的。

如果你願意可以把起訴書和合同傳真給我看看,我可以幫你進一步分析一下。傳真號碼:33778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