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i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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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週歲算童工麼
《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2002年9月18日透過) 第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保護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不得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 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其被用人單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教育。 第四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必須覈查被招用人員的身份證;對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錄用。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的錄用登記、覈查材料應當妥善保管。 以上法律規定就能回答你的16週歲算童工麼這個問題,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