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身份證件罪量刑標準

盜用身份證件罪量刑標準
盜用身份證件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後增加一條作爲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僞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