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盜用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盜用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多次或大量盜用;

2、受害人因行爲人的盜用行爲遭受財產嚴重損失或者信譽、名譽嚴重受損;

3、爲隱瞞違法犯罪行爲而盜用。

二、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嗎?

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是: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自首可以撤案嗎?

自首不可以撤案,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涉嫌盜用身份證件罪滿足哪些條件算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公司是否可以辭退?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是: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盜用身份證件存在以上情形的才能作爲刑事案件處理,公民發現個人的身份證件無故丟失的,比如身份證,社保卡或者行駛證這些身份證件,一定要及時報警,同時要到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補辦。盜用了身份證件後實施了其他的犯罪行爲的,不會數罪併罰,會按照較重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