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

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
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補償

員工還在醫療期內的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如果員工不能從事工作的,單位可以解除,按規定提前一個月通知或支付1個月的代通知金,另按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想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並按法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仲裁,單位需要按二倍經濟補償金支付賠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