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5萬元以上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5萬元以上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5萬元以上

立案標準不爲50000。損害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價值未達到5000元但毀壞次數在3次以上的;
3、毀壞財物價值未達5000但糾集3人以上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
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