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最新規定

管轄權異議最新規定
管轄權異議最新規定是什麼

新民訴法對管轄權異議規定的內容包括:


一、既提起管轄權異議又應訴答辯的;


二、級別管轄異議案件的審查;


三、在關於級別管轄異議案件審查程序中應注意相關問題。


既提起管轄權異議又應訴答辯的。無論是有獨立請求權或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均無權提起管轄權異議,默示協議管轄主要適用於原、被告間。實踐中被告收到法院轉交的起訴狀後,一方面提起管轄權異議,一方面又對案件實體問題進行答辯的情形也較爲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