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報警順序

交通肇事報警順序
交通肇事幾天不報警會怎樣,交通肇事有沒有報警時效?
要對你所提出來這一個問題作出一個明確的肯定的答覆,到現在爲此,我還真是沒有找到有關法律法規的相應的條款中,對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是,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之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第十二條又作出了規定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並告知當事人;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因此,我們從上述的相關條款中不難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後,就應該“立即報警”;所謂立即,那就是要在第一時間,,要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讓他們馬上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以爲迅速對事故的責任作出認定和處理;尤其是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後,就更是應該立即報警,這是爲了更加準確和收集相關證人,證言,證物和直接證據關鍵時機。總之,立即報警是規定,是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就沒有明文規定報案的最長時限爲多久了。 當然,在現實中也可能因種種原因而沒有立即報警,而延誤了寶貴的報案時機,所以在第十二條中,對沒有在事故現場及時報警的,也作出了相應的補救方式;但比較起在事故現場就立即報警的,後續的手續就要麻煩了許多了;交警部門還可能因你報案的不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可能呢。 以上就是對交通肇事幾天不報警的解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