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保全措施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申請保全措施注意事項有哪些?

申請保全措施注意事項有哪些?

保全措施注意事項如下:

1、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在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4、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5、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爲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以下類別的財產線索屬於明確的財產線索:

(1)銀行帳戶:有明確的開戶行、戶名、賬號;

(2)房地產:有明確的地址和權利人名稱,最好有相關的權利憑證複印件;

(3)有價證券:知道債券品種的記名債券,或證券賬號;

(4)車輛:明確的車牌號和車主姓名;

(5)股權:明確的公司名和債務人擁有的股權份額;

(6)其他財產性權利:需要有相關的權利證明資料。

申請人未掌握財產線索或掌握不足夠的,可以嘗試懸賞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舉報網爲代表的公務懸賞,和以蒲公英協作網爲代表的民間懸賞,均未支援在訴訟階段懸賞。申請人可以自己嘗試登報等方式進行懸賞。

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形,判斷是否需要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或者是保全與案件相關證據的措施。當然,提出的此請求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對於保全請求被法院受理的,法院通常會在受理後的48小時內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