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立法

慈善立法
本人在慈善機構打工五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二,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如果雙方協商不能處理,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