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工傷鑑定通知

通知工傷鑑定通知
拘留通知書電話通知

法律並未規定以什麼方式通知,電話通知也是可以的。法律對於通知的形式本身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實踐中,一般是都是書面通知。《刑事訴訟法》第83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