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到了是否還需要起訴

冷靜期到了是否還需要起訴
冷靜期到了是否還需要起訴
1、起訴離婚實際上是沒有冷靜期限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