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轉讓協議

自建房轉讓協議
農村自建房轉讓協議可以公證
農村自建房私下買賣不可以去公證處公證 法律依據:根據《土地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