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報案到立案有多長時限

刑事案報案到立案有多長時限
刑事案法院審理時限如何規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判期限適用普通程序情形1個月: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1.5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2.5個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重新計算:1、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2、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二、適用簡易程序情形20天: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