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小產權房敢不買

雷州小產權房敢不買
小產權房,買不買,懂的來說說
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鄉鎮政府發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購買風險1、法律風險:由於小產權房的特殊法律屬性,使得小產權房的流通轉讓存在很多的限制,因爲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房屋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房屋的法律性質,所以,一旦購房者買了小產權房,其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2、政策風險: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就會導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麼購房者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3、轉讓風險: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爲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