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所以,只有取得房產證之後纔可以合法的上市交易,纔可以辦理房產過戶業務。所以沒有房產證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房產證過戶流程如下:
房產過戶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戶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檔案,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檔案;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檔案;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