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要如何解決

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要如何解決
設備租賃合同糾紛要如何解決
一、糾紛的成因及解決方式
1、合同訂立不規範。主要表現爲合同的內容不全面,缺乏準確性和嚴密性。在我院處理的27件案件中,合同內容均系寥寥數語,只涉及設備的出租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而對合同的責任承擔、運費承擔、違約責任及設備維修未有約定,且在糾紛發生後,雙方意見不統一,未能就合同內容達成補充協議,導致糾紛發生。
2、不規範。主要表現爲提前解除合同手續不到位。如在租賃設備用於開掘礦山的案件中,由於礦山所在地政府在合同履行期間,因政策調整而發文停止礦山開採,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但雙方未及時簽訂終止合同的書面材料
二、建議
1、建立行業規範。設計專門的規範性合同文字,降低合同簽訂的隨意性。合同內容應在遵守規定的前提下,明確約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設備維修的相關事宜和費用問題、賠償責任的履行和追究,以及租賃設備的技術指標,違約責任的處理等,以減少履行期間的風險。
2、構建集中管理的行業管理模式。由於目前大部分合同當事人均爲個人,法律觀念和認知缺乏,承擔責任的方式較爲分散,屬於民間意義上的自我管理模式。建議借鑑出租車行業的公司統一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方面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綜合保護,一方面有利於行業行爲的集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