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不作爲侵權行爲不作爲是指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對相對人具有法律意義的一種消極的行爲方式。 不作爲侵權就是指,政府部門的不作爲,造成對當事人的權利侵害。民事法律關係上的不作爲侵權具有以下構成要件:(a)行爲人具有作爲的義務(作爲義務的來源主要包括:法律規定的作爲義務,合同約定的作爲義務,當事人間的特殊關係引起的作爲義務);(b)行爲人具有行爲的能力;(c)不作爲與損害具有因果關係;(d)過錯責任還須行爲人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