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爲中的不作爲

侵權行爲中的不作爲

侵權的對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動物傷人、消費權益等,社會中還有財產侵權,如扒竊這樣的其他侵權行爲,遇到扒竊了,大部分當事人會選擇不聲張,這是間接助漲了扒竊者的氣焰,應該及時找警察處理。因爲具體情況行爲的情況不同,當事人採取措施的時候就要有針對性,千萬不可一概論之,這樣可能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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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作爲侵權行爲


不作爲是指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對相對人具有法律意義的一種消極的行爲方式。 不作爲侵權就是指,政府部門的不作爲,造成對當事人的權利侵害。

民事法律關係上的不作爲侵權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a)行爲人具有作爲的義務(作爲義務的來源主要包括:法律規定的作爲義務,合同約定的作爲義務,當事人間的特殊關係引起的作爲義務);

(b)行爲人具有行爲的能力;

(c)不作爲與損害具有因果關係;

(d)過錯責任還須行爲人具有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