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爲方式表現爲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爲方式表現爲哪些
今天的話題是,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爲方式表現爲哪些?
第一、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行爲之一,且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具體的行爲表現方式如下: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即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爲目的複製、發行他人作品。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以營利爲目,銷售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將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因此,該罪的行爲表現方式爲銷售侵權複製品,如銷售盜版書籍,數額巨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爲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