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與獎金的個稅

工資與獎金的個稅
工資與獎金的個稅
1.工資範圍在1-5000元之間的,包括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0%;
2、工資範圍在5000-8000元之間的,包括8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3%;
3、工資範圍在8000-17000元之間的,包括17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10%;
4、工資範圍在17000-30000元之間的,包括3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0%;
5、工資範圍在30000-40000元之間的,包括4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25%;
6、工資範圍在40000-60000元之間的,包括60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30%;
7、工資範圍在60000-85000元之間的,包括85000元,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35%;
8、工資範圍在85000元以上的,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爲45%。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