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輔助工程施工合同

鐵路輔助工程施工合同
簽訂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你好,鐵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審查建設工程合同注意事項時在於以下幾方面: 一、協議書部分: 1、內容填寫是否齊全清楚;2、章印是否齊全清楚;3、合同總價款大小寫是否一致;4、對方開戶行帳號住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是否填寫正確;5、承包範圍界定是否清楚;6、質量標準是否明確:合格、優良等。 二、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依法批准立項,違反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對承包人的審查內容主要包括:1、承包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否合法;2、承包企業是否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及經營資格;3、審查承包企業招投標手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等。 三、工期、質量約定: 1、工期:(1)竣工日期有“驗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請驗收之日”之說,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並約定開工、竣工應辦理哪些手續、簽署哪些檔案。(2)雙方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爲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爲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爲竣工日期。(3)工期延誤:在合同文字通用條款中列出了工期延誤時應予以順延的原因,承包人在工期順延情況發生後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2、質量:(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檔案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等。(2)是否明確隱蔽和中間驗收雙方的義務及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