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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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合同中止是指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由於某些因素導致勞動關係主體雙方主要權利義務在一定時期內暫時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期限屆滿後,又恢復到以前的正常狀態。
2、勞動合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用人單位中止
具備法定的中止事由,用人單位同勞動者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停產息工、放長假、廠內待崗等,都是用人單位由於經營不善,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
(2)勞動者中止
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但是仍然有繼續履行的條件,造成勞動合同中止。例如,勞動者應徵服兵役、涉嫌違法犯罪被暫時拘押、失蹤但是尚未被宣告失蹤或死亡等,都是勞動者無法履行勞動義務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中止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例如,協議借用、停薪留職等,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中止履行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