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勞動合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在其中,勞動者對於約定的實習期,工資,工作地點,工作制度應該特別重視,因爲這些都和你的切身利益有關,同時對於工作地點的約定,最好明確且範圍要越小越好,這樣在維護自身權益有很好的幫助。勞動者最好找正規的企業單位,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