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着醉駕

傷着醉駕
傷着交通事故受傷後自己又摔傷的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肇事者只需要賠償交通事故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事人自己又摔傷的這部分民事責任跟交通責任人是無關的,自己摔傷,由自己承擔。交通事故中受傷可要求的賠償:


1、受傷未致殘的賠償項目:因交通事故受傷尚未達到致殘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的的範圍包括以下7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


2、因傷致殘的賠償範圍因交通事故致殘的,賠償範圍除第一條的各項費用外,還可以根據情況提出以下賠償項目: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範圍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以下6項費用: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


另外,以上三種情況,受害人或死者的近親屬還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支付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