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

交通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
請問一下大家交通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是什麼?
我來給你說一下交通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是什麼吧: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再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