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財產在國外怎麼分割 1、離婚時一方境外資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是是否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取得的財產,與境內境外取得無關。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