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能否申請起訴

行政複議決定書能否申請起訴
行政複議決定書能否申請起訴
1.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超期則喪失起訴權利。
2.對於行政複議決定書能否起訴的具體情況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