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調整合同如何執行

稅率調整合同如何執行
稅率調整合同如何執行
1、稅率調整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則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按照協商後約定的內容來執行合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合同,按照變更後的內容來執行;或者也可以依法請求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覈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覈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