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鑑定申請事項

交通事故鑑定申請事項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申請事項有哪些

1、屍體檢驗


屍體檢驗分爲屍表檢驗和解剖檢驗。


屍表檢驗是對交通事故致死屍體表面傷痕的例行檢驗,透過檢驗確認案件性質,證明死者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後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傷痕成傷機制爲還原交通事故服務


解剖檢驗主要用於一是肇逃案,透過解剖屍體確定偵破方向,爲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車碰撞、碾軋屍體,尋找最先撞擊車輛,確認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屍體查清死亡原因。


2、輕重傷鑑定


檢驗交通事故傷害對象致傷原因和傷勢狀況,並按標準規定作出損傷程度鑑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須對被害人作輕重傷鑑定:


酒後和吸毒後駕車;


無證駕車;


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


駕駛明知無牌證或報廢的機動車;


嚴重超載;


逃離事故現場。


3、成傷機制鑑定


透過人體損傷檢驗確定損傷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的因果關係,主要爲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傷害對象傷情有疑問或當事人對傷害後果有爭議可進行成傷機制鑑定。


4、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當事人認爲因交通事故致殘需按殘疾索賠的,作爲舉證需要可委託法醫作殘疾等級評定,當事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調解,傷者治療終結後可作傷殘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