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土地房產如何做賬

購買土地房產如何做賬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透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爲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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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產如何購買


買賣已抵押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並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告知買受人房地產抵押的事實。根據我國《物權法》第 191
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但受讓人代爲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注意物權法對擔保法及其解釋的修正,依據該條規定,抵押人除非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或受讓人代債務人清償,否則抵押期間,不論成立的抵押權是否登記,債務人均不得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權對受讓人有對抗的效力。

根據目前房地產交易中心及各大銀行的實踐操作來看:一是做轉按揭,將上家未還之貸款轉入下家貸款銀行,該業務經常受央行政策影響;二是由下家支付給上家首付款,上家還清貸款,辦理抵押注銷後再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