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2020年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2021年法定監護人是指誰?

分別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親屬,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擔任。當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時,由監護權力機關指定的監護。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

法定監護人員負有保護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在實施義務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主要應承擔如下義務和責任:

1、必須按時送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人學;

2、必須保證適齡的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接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得讓他們中途停學;

3、應按規定,交納政府規定的義務教育雜費;(生活確實困難,無力支付雜費的家庭可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減免)。

4、必須創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監護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長。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法定監護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三種: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等法人組織。擔任監護人的順序依血緣關係和組織關係的遠近而確定,順序在前者排斥順序在後者。

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二是其他近親屬如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三是關係密切的其它親屬、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當地的民政部門。確定監護人也依上列順序進行。擔任法定監護人應監護能力。認定監護人的監護能力主要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繫狀況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監護權主要針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患者。如果無法確定法定監護人資格,相關部門必須指定一名監護人,以確保監護人的權利受到保護。根據法律,父母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在監護人的序列中,父母是第一順序。父母需要照顧孩子的生活,並對自己的行爲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