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繼承房產過戶

口頭遺囑繼承房產過戶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產口頭遺囑怎麼過戶

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情況危急的情況下口授製成的。我國《繼承法》雖然規定了口頭遺囑作爲遺囑的五種方式之一,但是由於口頭遺囑容易被人篡改、僞造、容易失實,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不採用口頭形式設立遺囑。根據《繼承法》規定的精神,只有在下面兩種情況都具備時,遺囑人才可以用口頭遺囑處分自己死後的財產

1、在遺囑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所謂生命垂危,是指遺囑人處於死亡威脅的危急場合,或者遺囑人處在遇難的船舶上,或者軍人在戰場上受重傷危在旦夕時,等等;

2、在遺囑人不能以其他方式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所謂不能以其他形式訂立遺囑是指不能以自書、代書、錄音、公證等方式訂立遺囑。凡是能夠以上述方式訂立遺囑的,都應當選擇這些方式。如果有條件以這些方式訂立遺囑,卻訂立了口頭遺囑,那麼這種口頭遺囑無效。

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2個以上的與遺產繼承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應當面對2個見證人,口述遺囑內容。一般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作記錄,見證人必須記錄口授遺囑的年、月、日,2個見證人在上面簽字。

首先要明確的是,僅有遺囑是不能辦理財產(包括房屋、存款等記名財產)過戶的。

應當持遺囑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對遺囑有爭議的,需透過訴訟解決。

符合上述條件申辦遺囑公證的立遺囑人可持個人身份證件、財產所有權證明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後由公證人員上門辦理。

公證人員在辦理遺囑公證時,會對遺囑內容嚴格審查,將可能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錯誤、瑕疵及時告知立遺囑人,保證其真實意願能夠依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