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管轄後能否移送管轄

應訴管轄後能否移送管轄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被告未提管轄權異議,出庭應訴,法院能否主動移送

雖然被告未提管轄權異議,只要法院認爲不屬於自己管轄,就可以主動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r《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爲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