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陰陽合同判決

買房陰陽合同判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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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籤陰陽合同有什麼風險



  首先,籤陰陽合同主要是爲了逃避稅收或騙取虛假的銀行貸款,目的本身就是違法的。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有得到法律確認才能被認定爲有效,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麼當事人的權利就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嚴密保護。如果雙方因房屋交易發生訴訟,法院就要對陰陽合同的訂立情況及其效力進行審查。一旦合同被認定爲無效,那麼基於陽合同辦理的過戶手續有可能因登記不實而被撤銷。


  其次,籤陰陽合同還將面臨行政罰款的風險。我國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採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於偷稅,由稅務機關追繳其稅款,並處以5倍以下罰款。

最嚴重的是,籤陰陽合同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第
201條,納稅人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10%以上不滿30%,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3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