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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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
一、2017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最低補償標準(一)被拆遷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按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拆遷住宅房屋補償金額(本市歷史舊城區範圍內的被拆遷住宅房屋按房地產市場價格增加20%確定)低於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的,按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確定。
廣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實行動態更新機制,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公佈。
(二)被拆除的房屋屬於中低收入家庭的被拆遷人及其配偶唯一的一套產權住宅,且該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小於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40平方米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建築成本價結算差價,超出10平方米以外部分按市場價結算差價。
二、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仍執行《廣州市房屋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搬遷補助費標準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穗國房字〔2004〕577號)的有關規定。
(穗國房字〔2004〕577號文中關於搬遷補助費標準、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規定:
搬遷補助費標準
(一)拆遷人按戶爲單位,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每戶500元。
(二)被搬遷的房屋內裝有電話、有線電視或已交納管道煤氣集資款的,拆遷人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遷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