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產權落地的廣告

房地產產權落地的廣告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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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房地產廣告糾紛


《銷售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這就意味着廣告中的主要條件就是未來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的義務,如果開發商在銷售合同中未列明其在房地產廣告中所廣而告知的條件,開發商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且購房者憑《銷售管理辦法》之相關條款,有權利要求開發商將廣告中的主要條件列入房屋買賣合同中。

在許多情況下,開發商在商品房銷售廣告中承諾的條件較多,而在實際簽訂合同中,開發商又藉口廣告僅是宣傳而已,以廣告不是合同的一部分爲藉口,並不將廣告中所宣傳的許多條件寫在合同中。在簽訂合同後或在交房時,購房者以宣傳資料或廣告爲依據向開發商要求兌現有關承諾時,開發商又藉口廣告僅是廣告,雙方又都沒簽字,以構不成對其約束力爲由而推脫責任。

爲避免因對未寫入合同的廣告內容的屬性發生爭議而影響買受人的權益,買受人應自行或在律師的陪同下,要求開發商將影響購房意願和實質性影響的廣告內容寫入正式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如果符合《司法解釋》第3條屬於要約的,應當做見證,最好做公證。

其實在購買商品房的過程中是很有必要的,畢竟要是遇到虛假廣告的話,購房者的合法利益可能會說到損害。當然,若真的不幸產生糾紛的話,建議購房者此時採取法律措施來維權,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更多的損害。若有必要的話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