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贍養父母如何走法律流程

子女不贍養父母如何走法律流程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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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去法院起訴子女不贍養父母如何走法律流程

子女不贍養父母如何走法律流程其實基本步驟包括:

  ⑴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第109、110條)

  ⑵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立案(第108、111、112條)

  ⑶庭前準備:主要包括①送達書狀,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③審覈材料、收集證據,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蔘加訴訟,⑤通知開庭並公告,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⑦宣佈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佈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這七項內容。(第113-119條、第122-123條)

  ⑷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第124-128條)

  ⑸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