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法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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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1、投資主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屬於法定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該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則不能稱公司。

3、設立條件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並沒有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而個人獨資企業對出資形式未作任何強制性規定。

4、投資者責任承擔不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有限責任”,僅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和“公司”字樣。

2、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2條規定,“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公司法》第五十八條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第五十九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