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全責一

交通肇事全責一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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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全責

交警不會將案子給法院的。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發現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會將案件轉交給刑警大隊,刑警大隊根據案件情節對當時人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刑拘或者取保候審。接着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公訴至法院。這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是由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