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要約承諾方式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成立時間

以要約承諾方式訂立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成立時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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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時要約有哪些法律風險,承諾有哪些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是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從法律上看,合同訂立可以分爲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主體可以是將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2.訂約主體對主要條款達成合意。(關於鏡像規則)如果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回答與原要約稍有不同,該答覆就不是有效的要約,而是反要約。但鏡像規則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懷疑。3.合同的訂立要具備要單筏廁禾丿鼓搽態敞卡約和承諾兩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