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搖撞騙判決書

招搖撞騙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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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搖撞騙罪

犯該罪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多次一般指3次以上;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