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應該訂立書面合同

房屋買賣應該訂立書面合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籤房屋買賣合同應該注意什麼

(一)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爲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檔案。買期房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爲合同的附件。因爲這兩書都是由開發商擬訂,側重保護開發商的利益,因此特別要注意。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這是購房者很容易忽略的內容,要注意防止物業公司變更物業費。

(八)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透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補充協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侷限於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於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這部分合約應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