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的如何維護權益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大量的交易都是透過口頭進行的,並不會留意到去簽訂正式的書面買賣合同,所以一旦出現了糾紛,出賣人一方的權益就很難得到保障,那麼想要維護好出賣人一方的權益,在沒有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僅有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交貨憑證,能否認定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呢?

沒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的如何維護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果出賣方僅僅憑藉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交貨憑證,不能獨立證明買賣合同的真實成立,還需要結合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它的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成立是否成立進行最終判斷。因爲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憑據只能證明合同的另一方確實收到了貨物這個事實,但也不排除有可能是基於其它原因收貨,比如另一方有可能是根據第三方的指示而收貨的,這種情況同樣會簽收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交貨憑證。但是出賣人一方提出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交貨憑證可以看作他們確實已經履行了舉證責任,因此輕易肯定或否定買賣合同的成立對雙方來說都是非常不公平的,需要法院根據雙方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並結合其它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的成立作出最終認定。

那麼究竟該如何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呢?

首先,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等交付單據儘量要蓋章進行確認,如果無法蓋章,可以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但要注意的是千萬不要直接讓員工簽字。

其次儘量收集相關證據,比如可以透過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打電話,並且將通話內容錄音以確認存在買賣合同的事實,還有就是可以尋找以往交易已經結算的相同負責人,當做證人用以證明。